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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理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解释,与2009年之前相比并没有发展出新的学说。对“程序轻微违法”的解释则主要通过整理判例列出若干情形,但未作类型化处理和一般化判断规则的提炼。结合过去十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判例,我们可以发现“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未能发展成更为精细化、多元化的判断标准;在没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法院仍然采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但不断扩大其适用的行政领域范围。2014年...
行政协议乃是行政主体主动进入市场、寻求与市场主体开展合作的尝试,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平等协商才可达成关于权利、义务的合意,进而建立行政协议关系,这与民事合同完全一致;公法及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现代演进,也使得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再表现为传统的“命令-服从”模式,而逐步走向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这也为平等原则在行政协议中的适用提供了可能。然而,不同于民事合同之平等原则,行政协议之平等原则具有更富包容性的内...
刑法与行政法是法秩序整体的组成部分。对妨害公务罪全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除犯罪人自身因素以外,犯罪的严重性、刑罚裁量的均衡性以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三者之间呈现显著相关性。政府透明度越低的地方,妨害公务犯罪越重,量刑偏重的概率也越大。三者之间并非统计巧合,也非简单线性关系,而是另有隐性因素影响的复杂结果。研究提出用“代偿理论”解释这一现象,控制社会控制将促进法秩序整体的底层加固和长期稳定。为此,...
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处罚决定公开的主要目的,实现对社会的风险警示是处罚决定公开的附带功能,声誉制裁并非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定目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适用“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仅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公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可理解为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和声誉保护的要求,以自然人为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以匿...
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行政行为应遵循合法、合理和程序正当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但这些原则对行政行为作成机制中的主体性要素,即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主观状态,以及角色与功能的契合度等职业伦理问题关注明显不足,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彰。为此,应尽快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伦理法,确立和建构善意履职原则,规范和引导公职人员善意行使职权,以形成对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有效法律机制。从正向看,善意履职原则的...
新《行政处罚法》第2条增设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条款。该条内含的“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惩戒”三项要素,应分别以“不利益性”“违法性”“报应性”加以归纳和解释。其中,“不利益性”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素。行政处罚的标的是“利益”而非“权利”。利益是价值中立的,本身并不存在合法与非法之分,行政处罚的制裁对象并不必然是合法的。“违法性”是行政处罚的第二要素。在“违法性”判断上,应奉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但存在三点缺憾:一是定义所反映的是以管理为本位而不是以权利义务为本位;二是将“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法律秩序”简单等同起来,客观上把受处罚的行为从违反“行政法律秩序”不当扩大到违反“所有行政管理秩序”;三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未能覆盖行政处罚所带来的所有“不利后果”。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
法治构建中的规范多元是一项普遍性的社会事实。中国法治的“复规范性”,独特之处不在于其“多元性”,而在于其顽强的“双轨性”。从历史上的礼法合治,到当代的党规国法合治,一直是两种主要规范,通过三重制度逻辑——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的传导互动、积极主体与消极主体的差序治理、示范系统与规范系统的功能耦合——运转起整个规范秩序,“双轨法治”构成了中国法治的深层结构。规范系统的双轨性来自治理结构的双轨性,古典“双...
惩罚手段泛滥和治理工具不足是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处罚时始终面临的矛盾。《行政处罚法》上的处罚措施设定权条款难以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它们需要在基本原理层面被重新理解。处罚的本质是对利益的剥夺,而剥夺不同利益的措施应受到不同对待。从设定权分配的角度考虑,处罚措施可按照剥夺宪法上的利益、法规范上的利益、法规范外的利益或剥夺利益核心部分、利益非核心部分两种方式进行分类。同时,处罚措施设定权自身也可分为措施创设权...
行政法法典化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前提,有利于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能够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和贡献中国智慧。党和国家的政治决断为行政法法典化提供了政治基础,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为行政法法典化提供了实践基础,行政法学界多年的学术探索为行政法法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域外行政法...
基本权利在行政法上的效力可以区分为行政法外效力与行政法内效力,也称外侧效力与内侧效力。在外侧效力中,对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其表现形式,基本权利不可以越过制定法直接适用;在内侧效力中,基本权利对行政法解释本身发挥弱间接效力,既不意味着基本权利的全面介入,也不是对法益位阶的个别提升,而是根据基本权利原理与结构,辅助分析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外侧效力与内侧效力的关系是:若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范抵触...
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如何识别行政协议的问题引发了持续争论。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永佳纸业案”阐述了围绕“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形成的识别方式。由于其中所采用的形式标准并不具有识别功能,实质标准缺乏实质内涵,对这些标准予以综合判断亦无助于行政协议识别方式的确立。因此,应大幅简化上述行政协议识别方式。具体而言:应排除不具有识别功能的形式标准,致力于以内容要素作为...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哪些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处罚乃至所有行政行为无效亟待研究。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300多万份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中级以上三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仅有21份,且在其他案件中对同类的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均作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足见我国各级法院还没有发现公认的能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程序...
数字时代公共服务发展表现为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造与数字公共服务创新,二者助推数字政府职能从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延伸,凸显构建公共服务行政法的紧迫性。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构建的法理支撑在于,依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的制度边界设定、合法性与有效性相协调、服务权利的程序保障,在服务供给中促进分配正义、秩序建构、服务本位和动态调控。技术创新与应用中的合作共治,以及融入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奠定...
在行政法学理和裁判的共同作用下,请求权成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结构性要素。请求权不仅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础,有时也成为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但请求权与行政法体系的适配性存疑。请求权的证成面临困境,请求权的必要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法从属于实体法也被当作先验的逻辑前提。功能上,请求权既可以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化,沟通实体法与诉讼法,也能作为行政诉讼的程序控制机制。在行政活动形式主导的行政法体系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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