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 法理学 法哲学 比较法学 法社会学 立法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教育学 法律心理学 理论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理论法学相关记录2739条 . 查询时间(0.961 秒)
禁止职业歧视的价值基础决定职业歧视概念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构。围绕这一问题先后出现了抵消先天优势的平衡自然抽签理论,确保合理关联的维护市场理性理论以及禁止侮辱贬损的尊重人格尊严理论等作为禁止职业歧视价值基石的主张。但对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的考察表明,推进社会融入是真正支撑禁止职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这体现在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社会融入程度不足的被排斥群体,法律措施演进的动力源于解构妨碍社...
《合同法》第97条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内容模糊。可比照功能类同的《合同法》第58条中“折价补偿”的规定对其进行体系解释。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应为合同约定的价额,例外时为客观价值。得利丧失抗辩在双务合同中的限制不宜采差额说或因果关系说。比较对待给付返还说与财产上决定说,后者既可彰显返还中意思自治、后果自担的真义,又可逻辑一致地解决实践问题,涤除不必要的例外,在理论贯通性和价值判断妥适...
当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在防卫限度上采取严苛的标准,防卫过当则一般按故意犯罪来处理。它是实务中唯结果论倾向的产物,结果无价值论则为其提供了理论性支持。结果无价值论的“结果→行为”思考进路存在缺陷,这是由立基于法益衡量的优越利益原理所致。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定位为个体权利保护原则与法确证原则。由此,在解释《刑法》第20条第2款时,应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理解为两个独立的条件,前者...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
以西方职业法官模式建构的美国驻华法院,在数以千计涉及中外交涉案件的审判中坚持以法律规则作为先导的基本理念,倡导以法定罪而非简单包庇偏袒本国人的司法理念,在上海租界的西方司法机构中卓尔不群,颇具特色。在照准美国联邦法案为本、依循普通法原则为用、兼采“阿拉斯加地区及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等国会特别法案以及糅合基本章程、法学家著述、中国法法律规范的过程中,美国驻华法院将西方职业司法的特性渐次表征。在此种意义...
罗马的法学争鸣由来有自,从共和时期开始就有了穆丘斯派和塞尔维尤斯派的争鸣,到元首制时期发展为萨宾派和普罗库鲁斯派之间的争鸣。这两个学派的掌门人大多有强烈的实践倾向,这铸造了罗马法学的务实特性。所有的这些争鸣,不仅有学派间的,而且有学派内的,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发展。这些争鸣还造就了罗马法的“争鸣的法”(iuscontroversum)的特色。尽管如此,罗马的法学争鸣只涉及私法问题,不涉及公法领域...
司法亲历性是司法的重要原理,也是司法规律中行为规律的重要内容,它由司法的诸多特点所决定,在司法制度、诉讼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司法亲历是司法人员身到与心到的统一、司法人员亲历与人证亲自到庭的统一、审案与判案的统一,也是亲历过程与结果、实体与程序的统一。其基本要求是直接言词审理、以庭审为中心、集中审理、裁判者不更换、事实认定出自法庭、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司法亲历主要适用于普通程序特别是事实有争议、...
“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
在当今社会大力倡导降低未成年人案件羁押率的背景下,鉴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其羁押率并不是越低越好,尤其是并不必然应当低于成年人案件的羁押率。未成年人“羁押率”高的原因在于国家较之成年人案件往往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介入的范围更加宽泛,其中人身拘束措施作为非常有效的一种干预手段,不仅要承担保障诉讼的功能,同时还有教育、辅导、考察等功能。应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国家责任,改变过窄的司法保护模...
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与危害,它将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削弱刑法的公众认同,阻碍社会的创新。防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必须确立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机制。当前,我们必须反...
实证分析表明,庭前会议的整体适用率较低,召开庭前会议的表面理由与法律规定趋于一致,而庭前会议的议题溢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从效果层面观察,庭前会议立法所预设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这突出表现为庭审效率提高有限、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形式化以及庭审对抗性增效甚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庭前会议程序设计的“职权性”,庭前会议效果设置的“非完整性”,法官对庭前会议运用的“策略化”,以及庭审中心主义的缺失。未来应...
收容教育是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中创造的一项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它以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为依据,因而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在实定法上是现行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收容教育的适用条件缺乏限定,实施程序缺乏保障,事后救济又相对匮乏,以及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方式刻板粗暴,收容教育制度已经沦为中国法治和人权的一个幽暗角落。收容教育在实践中蜕变为主要针对卖淫嫖娼下层人群...
本文聚焦于美国学界如何在网络时代重新思考言论自由。在前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街头发言者”模式之上的。这既是一种思考模型和框架,又是一种关于历史的叙事。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政治言论居于言论自由思考和保护的中心;②“媒介”这一因素没有进入言论自由思考;③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基于“个人vs.政府”的二元对立。网络时代则对以上三方面发起挑战。首先,发言者已从“街头”转移到互联网。作为“媒介”和“基础设...
无因果关系即免责是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应作此解释。将《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解释为“不许共同危险行为人证明无因果关系而免责、只有证明具体侵权人方可免责”,存在否定推定逻辑、夸大全体免责之忧、陷入查明加害人激励悖论、误解“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本末倒置“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违背免责事由原理、过度制裁行为人、过分纠结于条文字面比较等缺陷。
编者按: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与论文写作的质量并...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